出口臺灣的快遞貨物檢附發票自8月1日起加強查核:
因海關5月1日(前面我司有發公告)開始落實核查快遞貨物檢附發票措施以來,有些公司和人員對於該措施仍有相關疑異,現補充說明以下事項,自8月1日起臺灣海關將加大核查力度,請切實配合辦理。
隨貨(含樣品)貼上的發票,需註明:明確貨名、數量、價格與幣別、收寄雙方名稱和地址,並且發票上要簽名,(PS: 一票多件的每箱貨都要貼,每箱貼每箱的數量和申報價值,申報價值以台幣報,並且申報價值儘量不超NTD3000,超過進臺灣會要求用正式報關方式進)。
也就是8/1日淩晨開始清關的貨物就要比以前抽查的力度更大。
快遞運單上面的申報品名.數量.價值要與發票上面的要一致,以便文員錄單。申報公司或個人相對應的公司統編或身份證號一定要正確。
以上要求如果海關抽查到沒有執行,相關貨物將會推遲放行,並要提供貨物和公司的相關檔讓海關核實。